本會會員名冊

台灣運動心理學會組織章程

第 二 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入會申請資格如下:

凡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從事運動心理學與動作行為學研究工作或其他與運動心理及動作行為有關之專門人員,由本會會員兩人以上推薦,經理事會議審查通過,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各具有一權。

第九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   名。

第十一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連續兩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有效會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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