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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與投票權判定公告

會員資格與投票權判定公告       附件:有效會員名冊

主旨:公告本會 114 年度會員資格與投票權認定原則,請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章程規定:「會員連續兩年未依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二、因本會會員代表任期三年並訂於 114 年底進行改選,為維持選務公平,特公告會員資格及投票權認定方式如下:

壹、會員資格認定原則

  1. 只要會員未有「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之情形,即視為有效會員。
  2. 單一年度未繳費者,仍保有會員資格。
  3. 連續兩年未繳費者(例如 112–113 或 113–114 未繳),依章程自動退會,不得參與會員權利義務。

貳、投票權(選舉、被選舉權)認定原則

  1. 具投票權者須同時符合:
    (1) 為有效會員;
    (2) 已繳納 114 年度會費
  2. 未繳納 114 年會費者,雖仍為會員,但不具投票權。

參、實例說明(常見情況)

  • 112、113 年均有繳 → 為有效會員;若 114 年繳清 → 具投票權。
  • 112 有繳、113 未繳、114 有繳 → 無連續兩年欠繳 → 有效會員;114 年繳清 → 具投票權。
  • 113、114 連續兩年未繳 → 視為自動退會 → 不具會員資格與投票權。

肆、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名冊如附件。

 

會員資格範例如下:

會員繳費年度

會員資格

投票權

備註

112

113

114

已繳

已繳

已繳

有效會員

當年度(114年)已繳

已繳

已繳

未繳

有效會員

當年度(114年)未繳

已繳

未繳

已繳

有效會員

當年度(114年)已繳

未繳

已繳

已繳

有效會員

含113年新入會

未繳

已繳

未繳

有效會員

 

已繳

未繳

未繳

無效會員

連續兩年未繳自動退會

未繳

未繳

已繳

有效會員

含114年新入會。舊會員112–113 連續兩年未繳視自動退會,需從新加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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